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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古建筑的保護,復建在全國各地都在如火如荼的進行,在我國對古建筑的定義,也是有時間定義的。標準是:古代:1840年之前(古代又劃分為遠古、上古、中古......);近代:1840年-1949年,也就是所說的兩半社會。現代:1949年之后為現代。接下來古建材料就帶大家看看古建筑、仿古建筑、文物建筑他們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古建筑
在我國,雖然有一個年代,但經過歲月的長河依然完整或部分完整的建筑被認定為古建筑。 它們代表著那個年代的建筑技術水平和建筑材料水平,對建筑史的變遷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從年代上來說,古建筑多指清代以前的建筑。
二、仿造建筑
利用現代施工技術和仿造材料達到古建筑外觀效果的建筑稱為仿造建筑。 與古建筑在材料上不同,仿造建筑多使用水泥、混凝土等現代建筑材料。
制作技術不同,有些仿造建筑設計、施工時,簡化了一些榫卯結構,沒有按照傳統技術制作。 有些仿造建筑用釘子一樣的現代材料加固,在古建筑中很少使用。
三、文物建筑
我國文物法其實沒有文物建筑的概念,只有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的概念。 不可移動的文物包括“古建筑”類,被定義為歷史、藝術及科學價值突出的各種建筑及建筑集團。 具有時代特征、地域特征、民族特征等方面和典型的其他建筑和建筑集團。 不可移動的文物細分為古文化遺跡、古墓葬、石垣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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